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保护权益、奖惩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