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中药质量管理追溯体系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评选和传承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