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鼓励各类机构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推广应用和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国际贸易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的对外交流。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将中医药特色服务、产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中医养生、康复、养老、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