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