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2年6月1日
施行日期
2022年6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