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教育制度改革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加大对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未成年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