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便民警务站设置、运行、保障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