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询问和质询第六十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