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