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