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