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国家湿地公园实施全面保护,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