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自建房屋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