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