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