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房车营地、葡萄酒庄、低空旅游、特种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广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推广旅游讲解服务规范,促进品牌化发展。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