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融合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县乡、乡村及旅游专用道路,开发特殊交通旅游产品,规划建设自驾游精品线路和房车营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