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六十一条有效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补偿费。有青苗的,支付青苗补偿费;已经耕种十年以上,收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活的,按照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困难补助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