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基地旧址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利用:(一)建立纪念馆、博物馆、教育基地、旅游景点等;(二)举办展览、进行研学;(三)发展红色旅游,并与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相融合;(四)有利于传承弘扬基地旧址红色文化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