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泊位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相关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停车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勘查,给予施划指导。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的,相关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与业主协商,经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可以采取停车收益共享、业主免费停车等方式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