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以及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的设置由负责停车设施日常监管和停车秩序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停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