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