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推进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物安全工作,统筹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