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依法组织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