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基本热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