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