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