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