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