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革命老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革命老区养老服务发展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革命老区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机制,解决老红军、烈军属、烈士后代、复退军人和老党员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