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革命老区民生工程的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短板。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资金投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