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七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革命老区民生工程的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短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资金投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