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相关活动。革命老区的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