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革命老区具备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