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革命老区具备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