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贴息、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