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三条有效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