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未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或者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后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的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