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建设与管理规划,应当遵循分布均衡、功能相对完备、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

(二)注重结合本市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山水文化、奇石文化、紫荆花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本地人文历史特点,满足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规划建设专类公园或者广场;

(三)在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方以及大型居住区附近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或者广场;

(四)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规划建设以绿化为主的游园,并配备相应设施。

建设与管理规划还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合理设置机动车停放场地,预留公共交通站点,并保障公园广场内交通微循环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慢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