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