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