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第十六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业园区应当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体系以及集中贮存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