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司法厅依据本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