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4月21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5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