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施行日期
2022年5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