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