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有效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