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四十七条有效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