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四条有效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