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