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第十八条有效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