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