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