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研究、引进和推广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发展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防治设施运营、生态环境恢复、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环保产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